市区停车场收费将实施新标准 小区停车场对外每次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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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召开“重新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桂林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桂林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下称新标准)。两项新标准将于8月10日起实施,计时收费小幅下调了标准,部分公益性停车场增设了15分钟内免费停车政策。
市区停车场收费新政8月10日正式实施
停车计时收费标准小幅下调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邱浩 陈晓东)昨天上午,市物价局召开“重新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新闻发布会,发布桂林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桂林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下称新标准)。两项新标准将于8月10日起实施,计时收费小幅下调了标准,部分公益性停车场增设了15分钟内免费停车政策。
实行三种定价形式
会上,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就重新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了情况说明,指出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包括:依法设置的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场、车站(含火车站、汽车站、公共交通枢纽站)、码头、市中心、城市广场等配套停车场;驻车换乘停车场;政府全额投资(或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停车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公用机构符合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市区范围内所有游览参观点的停车场;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其他停车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尚不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含规划为住宅配套的综合体停车场、经依法程序设置的占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停车场)。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外,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以及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停车场那么多,市民如何辨别是哪类停车场?
该负责人表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等不同管理形式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采用不同颜色标价牌区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统一使用蓝底白字,市场调节价的统一使用黄底黑字。
收费标准小幅下调
新标准与目前实行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采取智能化管理(计时)的停车场收费将有所下降。
以市区室内停车场为例,目前小型车辆5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也就是说停放两个小时得收费10元。按新标准,1小时内4元/辆,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3元,停放两个小时收费7元,省了3元。
露天停车场,目前小型车辆5元/辆1小时以内,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按新标准,1小时内3元/辆,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2元。也就是说,现在10元在露天停车场只能停两个小时,实施新标准后,将可停4个小时。
部分停车场15分钟内免费
新标准增加了免费政策,要求实行政府定价的车站、机场、码头、图书馆、展览馆、大专院校等公益性停车场,设置15分钟免费停放时间的优惠便民措施。超过免费停放时间,按相应标准支付停车费。
新标准统一规范了路外停车场白天、夜间时段的划分。白天时段指8:00至20:00(含),夜间时段指20:00至次日8:00(含)。同时,明确了加价政策,增加了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和超大型车辆收费标准加收50%的政策。
新标准还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暂存暂扣的车辆,在规定的查封、扣押期间发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因车辆所有人自身原因产生的车辆停放服务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小区停车场对外每次收5元
新标准完善了住宅小区停车场计费方式。
明确计费时段分8:00-24:00、24:00-次日8:00两个时段。对车辆临时停放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计次收费。
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住宅停车场,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按每次5元收取,超过24:00,另加收5元;业主访客临时停车2小时内(含)不收费。室内(含架空层及地下停车场)停车场划分为两类:实行智能计费和配备监控设施的按一类收费,即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60元,小型车车位租赁费(月租)280元;其它的停车场按二类收费,即小型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月租)120元,小型车车位租赁费(月租)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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