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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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市严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据市环保部门统计,截至7月26日,我市接到督察组交办的11批8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办结62件,其余19件正在加紧办理。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陈娟 通讯员祝静)我市严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据市环保部门统计,截至7月26日,我市接到督察组交办的11批8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已办结62件,其余19件正在加紧办理。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7月1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组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的查处工作,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对全市查处情况特别是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对已转办案件的责任追究,保证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截至7月26日,我市接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1批8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后,迅速落实核查工作,部分问题属重复举报,反映了群众对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解决涉及自身权益环境问题的殷切期望。目前,已办结62件,其余19件正在加紧办理。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推进环境问题查处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查处工作,对督察组交办的所有群众举报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凡是查证属实的,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该停产的一律停产,该关闭的一律关闭。对应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案件,特别是私设暗管偷排、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情形,要立即移交。对群众反映强烈、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职,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案件涉及的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追责,决不姑息。
市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本次督察为契机,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在全社会营造环境保护全民监督、依法治污、严惩重罚的浓厚氛围,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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