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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无意打伤同学眼睛 家长和学校共同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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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同是14岁的杨强和莫丽本是桂林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平常关系也不错,没想到在一次课间休息的时候,莫丽和杨强发生碰撞,杨强的眼睛受了伤。为此两个同学的家长和学校也上了法院,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欧瑾琳)同是14岁的杨强和莫丽本是桂林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平常关系也不错,没想到在一次课间休息的时候,莫丽和杨强发生碰撞,杨强的眼睛受了伤。为此两个同学的家长和学校也上了法院,真是让人唏嘘不已。昨日,记者从秀峰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莫丽的父母赔偿杨强1.59万余元,判决学校赔偿杨强2800余元。

  据了解,杨强和莫丽是同班同学,2015年11月10日傍晚6点多,在第一节晚课的课间,莫丽正在讲台上抄作业,一旁的杨强不慎将莫丽的笔弄掉在地上,莫丽捡起笔后走回座位,杨强跟在后面也往座位走。但莫丽突然回身并顺势一甩手,正好打在了杨强的右眼上。杨强当即感到眼睛疼痛,到校医务室检查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于当日在局麻的情况下进行了右眼角膜裂伤缝合术。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期间,杨强在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右眼角膜穿透伤、虹膜嵌顿。在受伤前,杨强的视力很不错,2015年9月在体检中,杨强的视力检查结果为左眼5.1,右眼5.0,因为这次意外,杨强的视力明显下降。

  杨强住院期间花费了2400余元,而在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在桂林两家医院门诊治疗共计23次,共花费医疗费2.6万余元。2015年11月23日,莫丽的母亲曾向杨强父母支付了1万元作为杨强的眼睛医疗费用。因为未见莫丽父母再进行相应的支付,杨强父母遂于2016年11月将莫丽、莫丽父母及学校一并诉至秀峰法院,要求莫家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再赔偿4.9万余元。

  经过审理,秀峰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案案情及侵权人各自的过错程度,酌定杨强无过错,莫丽家承担90%责任,学校承担10%责任。最终判决莫丽家和学校共赔偿1.88万余元,其中莫丽家赔偿90%为1.59万余元,学校赔偿10%为2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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