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小三同居形如夫妻 女子想把儿子接回被小三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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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丈夫有了“小三”本就很痛苦了,而今年38岁的市民李萍还被“小三”砍伤。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李萍将砍伤自己的王娜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赔偿金等近万元。
想把儿子户口迁走她被乱刀砍伤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何玉婷)丈夫有了“小三”本就很痛苦了,而今年38岁的市民李萍还被“小三”砍伤。近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李萍将砍伤自己的王娜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赔偿金等近万元。
李萍是一名家庭妇女,多年来,她的丈夫刘汉与王娜一直形如夫妻在外同居生活,并且还生育了一儿一女。2016年3月,刘汉被判重婚罪,李萍对挽回丈夫已不再抱有希望,就想将自己的儿子接回来生活。3月10日,李萍前往家婆与丈夫、王娜一起居住的地方,与家婆商量将自己的儿子刘楚户口迁出之事。
因为这事,双方发生了争执。就在李萍与家婆争吵的过程中,王娜突然冲出房间,手持菜刀对着李萍一顿乱砍,将身着羽绒服的李萍砍伤。
李萍受伤后迅速报警,并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李萍左手掌肌肉断裂、右手食指皮肤软组织挫裂伤、左手皮肤软组织挫裂伤,需住院治疗。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对王娜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李萍认为,王娜拿刀伤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请求法院判令王娜赔偿自己各项损失9800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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