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市民房子买了15年官司打了8年 房产证还是办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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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高高兴兴买套房子,结果房款也付了一大半,住也住了10多年了,房产证却还没个影子。无奈之下,市民陈先生从2008年开始,为了维权年年都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开发商也年年挨赔钱。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 阳瑜)高高兴兴买套房子,结果房款也付了一大半,住也住了10多年了,房产证却还没个影子。无奈之下,市民陈先生从2008年开始,为了维权年年都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索赔违约金,开发商也年年挨赔钱。14日,记者从秀峰法院了解到,陈先生今年再次将开发商告到法院,索赔头一年的违约金近万元,再次胜诉。
据悉,陈先生于2001年9月向桂林一家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这套房子坐落在琴潭附近,当时的单价为1400多元一平方米,房屋总价11.4万余元。陈先生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单》,并为此支付了大部分房款11万元,双方约定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清余款4000多元。该《房屋认购单》载明:“如房产公司原因不能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及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须退还11万元整。”随后,该房产公司将这套房屋交付给陈先生使用。
让陈先生郁闷的是,由于房产公司一直没有交清该房屋的土地出让金,导致房屋产权证也一直无法办理。一等再等之后,陈先生于2008年向象山法院起诉该房产公司,索赔2003年至2005年的违约金等各项损失,最终获赔4万多元。获赔后,房产公司依然没能为陈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于是陈先生分别于2010年2月、2011年1月、2012年1月、2013年5月、2015年1月陆续向秀峰法院提起诉讼,继续索赔头一年的违约金,均胜诉获得房产公司的违约赔偿,每次均获赔1万多元。
算起来,这些年陈先生陆续获赔的违约赔偿金快赶上当年买房子的钱了,但房产证办理遥遥无期,陈先生还是有点急。今年陈先生再次将该房产公司诉至法院,索赔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违约金1万余元。
秀峰法院于今年7月8日开庭审判,再次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并于14日作出判决,根据实际银行利率判决该房产公司再次支付陈先生逾期办证的违约金9200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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