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公司销售经理私吞公司财物7万余元用于赌博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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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周某利用老板对其多年的信任,在公司任业务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私吞公司财物高达7万余元。12月1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周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陈晓东 通讯员吴茜 陆仲达)周某利用老板对其多年的信任,在公司任业务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私吞公司财物高达7万余元。12月1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周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15年秋季,受害人张某开了一家经销车辆的商贸公司,并聘请了一直为其父亲工作的周某为业务销售经理。
今年2月,周某认为自己在公司的权力即将被人取代,产生了极度不满情绪。于是,周某以各种理由私自收取下级经销商销售车辆的车款,并据为己有,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后周某将侵吞的货款用于赌博挥霍。
直至今年8月,受害人张某欲审查公司账目,准备与周某进行核查时,发现周某已逃之夭夭。张某报警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灵川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作为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将财物私自占有并挥霍,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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