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停放在路边阻碍交通 文化宫内乱停乱放电单车被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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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于已经拖走的电动车,秀峰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项做出罚款20元的处罚,电动车车主将需要携带电动车行驶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秀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凭银行缴款凭据才可以取出车辆。
桂林生活网讯(孙盛峰 通讯员吴平)为进一步深化秀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2月21日,秀峰交警大队与城管部门联合在文化宫路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集中劝导和清理占道停放的非机动车,共拖移乱停乱放的电动车23余辆,并呼吁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乱停乱放的电单车被拖走
“拖得好!这里车流量和人流量本来就很大,这些电动车随便就放在路边,不但阻碍交通,也影响城市形象。”当天晚上20点,在文化宫路的机动车道上,许多电动车横七竖八地违规停放在机动车道的西侧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及市容环境,而旁边几米的地方就是电动车停车点。面对执法人员的喊话,有的车主及时赶过来将电动车推走,有的车主却充耳不闻。对无人应答的车辆,执法人员一律实施拖移。在交通秩序整治现场,多位路人对交警和城管部门清理占道停放的车子表示支持。
秀峰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在文化宫路周边已经设立非机动车停车位,电动车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场所,严禁占用机动车道,对于已经拖走的电动车,秀峰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项做出罚款20元的处罚,电动车车主将需要携带电动车行驶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秀峰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并凭银行缴款凭据才可以取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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