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1户“僵尸企业”已安置34户 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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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市积极探索国企改革新路,国资系统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通过创新政策,稳步推进市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有序清退了一批“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既妥善解决了民生问题,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国企改革的重大突破。
51户“僵尸企业”已安置34户
我市“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取得重大进展
力争到明年底全面完成市属“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徐莹波 通讯员蔡召雄)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国企改革新路,国资系统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通过创新政策,稳步推进市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有序清退了一批“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既妥善解决了民生问题,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国企改革的重大突破。
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我市部分国企由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或在旧城改造中被拆迁,陆续停业,大部分企业无资产、无经营场地、无经营活动,逐渐成为“僵尸企业”,职工长期待岗、自谋出路。据市国资委统计,到2013年,我市拥有市属国有非工业企业147户,其中正常经营41户,无主营业务、以出租房产维持日常开支12户,其余94户属困难企业。这些困难企业分散在近20个市直部门,大部分属于“僵尸企业”。
2014年以来,我市全面铺开市属“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并专门出台了市属国有非工业困难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有序清退一批“僵尸企业”。按最低缴费标准补缴应由企业缴纳的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工已代垫应由企业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部分的则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计提退还职工;对在册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200元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每人提取800元社会化管理费转给社区,离休人员按国企改制政策提取医疗费和政策外生活津贴补贴到财政专户。另外,“僵尸企业”职工接受安置后,企业公章、资产、重要档案移交市国投公司管理,企业资产处理所得收益扣除相关成本后上缴市财政。
市国资委相关人士表示,截至目前,在符合安置条件的51户“僵尸企业”中,我市已对34户企业的672名在册职工、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安置。通过采取安置措施,“僵尸企业”职工实现民生改善,离退休职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而向在册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也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目前,该委正在加快推进剩余17户“僵尸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市属僵尸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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